公告日期:2026-04-23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兴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对华兴会计师事务所资质和胜任能力以及 2025 年审计工作履行了监督职责,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资质审查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人员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审计工作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监督情况如下:
2026 年 2 月 1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计委员听
取了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年审会计师就 2025 年年度审计计划及审计阶段情况的汇报,并与年审会计师就年报审计过程关注的重点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和讨论,一致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充分,对审计计划及审计执行工作表示认可,并进一步强调对于审计关注的重点问题严格按照有关审计规定执行审计程序,确保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工作平稳、顺利、高质量完成。
2026 年 4 月 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计委员听
取了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年审会计师《关于公司 2025 年财务报
表审计报告》、《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汇报;审计委员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年度审计情况,一致表示对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无异议;同时,对审计工作提出了相关意见和建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华兴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进行了核查和评估,认为该所在对公司审计期间勤勉尽职,遵循执业准则,独立地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
三、总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制度等相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评价,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进行
独立审计,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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