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30 19:02:04 股吧网页版
东尼电子:东尼电子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30


证券代码:603595 证券简称:东尼电子 公告编号:2025-047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收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1120250010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
司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金融时报》、《经济参考报》和《中国日报》披露的《东尼电子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9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2025]19 号)(以下简称“《事先告知书》”)。
二、《事先告知书》主要内容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沈新芳先生、沈晓宇先生、杨云女士、钟伟琴女士、翁鑫怡女士、罗斌斌先生: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尼电子或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由我局调查完毕,我局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现将我局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所根据的违法事实、理由、依据及你们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明,东尼电子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东尼电子重大合同进展披露不及时(事项一)

2023 年 1 月 9 日,东尼电子控股子公司湖州东尼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东尼半导体)与广东天域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天域)签
订《采购合同》,约定东尼半导体于 2023 年 5-12 月期间按月向广东天域交付 13.5
万片 6 英寸碳化硅衬底,合同金额 6.75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 51.84%。同月 10 日,公司《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进行了披露。
合同履行期间,东尼半导体与广东天域的每月实际交付数量均未达到合同约定交付计划数量。截至 2023 年 10 月末,东尼半导体仅完成前述合同交付进度的 6.74%,已可以预见合同约定的交付计划无法按期完成。公司未及时披露
重大合同无法按期完成的事项,迟至 2024 年 1 月 6 日才在《关于重大合同的进
展公告》中披露该事项。

二、东尼电子 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事项
二)

(一)将应确认为研发费用的不良晶体确认为存货,少确认研发费用,虚增 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利润总额

2022 年至 2023 年期间,东尼半导体在履行与广东天域签订的相关合同过程
中,将应确认为研发费用的碳化硅衬底项目不良晶体确认为存货,累计少确认
研发费用 5,681.49 万元,虚增利润总额 5,681.49 万元。其中,公司 2022 年年度
报告少确认研发费用 1,794.54 万元,虚增利润总额 1,794.54 万元;2023 年半年
度报告少确认研发费用 3,886.95 万元,虚增利润总额 3,886.95 万元。

(二)未将关联方代垫资金采购的原材料入账,少确认研发费用和营业成本,虚增 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利润总额

2022 年至 2023 年期间,东尼半导体在履行与广东天域签订的相关合同过程
中,由关联方湖州东尼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尼实业)代垫资金采购原材料但未入账,前述原材料部分用于研发领用,部分加工后形成碳化硅衬底对外销售。前述行为累计少确认研发费用 673.64 万元,少确认营业成本 2,071.90万元,合计虚增利润总额 2,745.54 万元。其中,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少确认研
发费用 390.98 万元,少确认营业成本 667.72 万元,虚增利润总额 1,058.70 万元;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少确认研发费用 282.66 万元,少确认营业成本 1,404.18 万元,
虚增利润总额 1,686.84 万元。

(三)未充分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少确认资产减值损失跌价准备,虚增 2022
年年度报告……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