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8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履职期间忠实勤勉、恪尽职守,认真出席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积极履行职责,独立自主决策,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罗正英,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7 年 12 月出生,本科学历。
1996 年 6 月加入苏州大学,现任苏州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苏州大学财务与会计研究所所长,MPACC 教育中心主任,国际问题研究所副所长,北京大学国际会计与财务研究中心研究员。曾任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及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关于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6 次,召开股东会 4 次。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应参加董事 亲自出 现场出 通讯出 委托出 缺席 出席股东
姓名 会会议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会次数
罗正英 6 6 2 4 0 0 4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着勤勉尽职的
态度,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未有缺席情况。认真审议议案,积极参加对会议议题的讨论并从专业角度提出合理建议和意见,为公司董事会决策建言献策,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 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因利益相关,基于谨慎性原则,本人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中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回避表决。本人对报告期内提交董事会的其余议案均投出了赞成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5 年度,本人担任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4 次会议,提名委员会共召开 1 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 1 次会议,战略发展委员会共召开 1 次会议。以上会议,本人均出席并认真审议了相关议案,勤勉履职,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积极向董事会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合理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按时出席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仔细审议相关议案,审慎使用表决权,客观发表意见,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相关职权。
报告期内,本人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内部审计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保持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报以及其他相关事项进行交流与探讨,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与公司股东会等方式,积极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勤勉履职,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行使职权,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勤勉履职,现场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 15 天,通过出席董事会、股东会,参与重大项目现场核查等方式赴公司现场参会并调研,主动向管理层了解公司经营状况、财务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进度及重大事项推进情况,并与相关负责人就重点关注事项开展深入交流,发表专业意见。同时,还通过视频会议、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