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8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责。现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的履职情况作如下报告: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罗正英、邹荣及董事吴月娟组成,其中罗正英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各成员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相关制度的要求。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5 年度,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4 次会议,全体委员均出席
了会议,表决通过了全部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会议 召开时间 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2025年4月 1、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 18 日 2、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3、关于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2025年4月 1、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 25 日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2025年8月 1、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 29 日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2025 年 10 1、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会 2025 年第四次会议 月 17 日
三、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聘用的外部审计机构,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从聘任以来,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开展审计工作,坚持独立审计准则,为公司提供良好的审计服务,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期间勤
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出具的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的、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不存在重大会计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三)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及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建议。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及实际执行情况进行评估,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四、总体评价
2025 年,审计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勤勉、尽职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切实有效地监督上市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确保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高效顺利进行。
2026 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进一步落实各项工作,强化审计委员会的监督审查职能,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之签署页)
审计委员会委员:
罗正英 邹 荣 吴月娟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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