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8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现就 2025 年度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向董事会作如下报告:
一、审计委员会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马黎珺女士、董事刘良先生及独立董事蒋琪先生三名成员组成,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财务经验的独立董事马黎珺女士担任。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5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具体会议情况如下:
(一)2025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增加预计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 2025年度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 2025 年度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共 14 条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2025 年 4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2025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共 2 条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2025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四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2025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五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报告期内,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的相关资格,并遵循独立、公正、客观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并按照与公司协商确定的时间安排较好地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充分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2、向董事会提出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结合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信状况、执业经验,以及其多年为公司提供年度财务审计服务,对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较为了解等因素,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二)审阅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和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三)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公司审计部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正常有序开展,并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认为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有效,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