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2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631 号)注册,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伯特利”、“公司”、“发行人”)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28,020,000 张,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802,000,000.00 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12,349,094.6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789,650,905.40 元。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的相关规定,出具2025 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一、保荐人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项目 工作内容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 已根据工作进度制定持续督导相应工
1 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 作计划
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 保荐人已与公司签订《保荐协议》,
2 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 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
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 权利和义务,并报上交所备案
和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保荐人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 回访、现场检查等方式,对公司开展
3 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了持续督导工作。保荐人于 2026 年 3
月 18 日至 2026 年 3 月 20 日对公司进
行了现场检查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 2025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发生
4 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 按有关规定须保荐人公开发表声明的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 违法违规情况
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5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 2025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
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 相关当事人未出现应向交易所报告的
序号 项目 工作内容
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 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
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
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
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2025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督导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 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
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 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
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性文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
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 保荐人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
7 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会、董事会议事规 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则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
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
8 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 保荐人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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