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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3-14 18:42:01 股吧网页版
引力传媒: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3-15


证券代码:603598 证券简称:引力传媒 公告编号:2025-011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收到法院传票,案件尚未开庭。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股权转让价款及迟延支付本息合计 49,260,783.32 元人
民币;补贴奖励 1,693,980.00 元人民币。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目前案件尚未开庭,亦未有实质
性结果,该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暂无法准确评
估。如有明确结果,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要求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一、本次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5年3月13日,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上海致效趣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致趣”)收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传票及诉讼材料,本次重大诉讼案号:(2024)京0105民初24126号,案由:股权转让纠纷,开庭时间:2025年03月24日09:00,开庭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6层30法庭。具体诉讼内容如下:

二、本次重大诉讼的案件当事人、诉讼请求、事实及理由、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状内容

1、案件当事人

原告一:宁波保税区致趣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致趣”)
原告二:黄亮

被告一: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上海致效趣联科技有限公司

2、原告的诉讼请求

(1)依法判决被告一立即支付原告一股权转让价款28,724,000.00元人民币及迟延支付股权转让价款所造成的损失,本息合计49,260,783.32元人民币;

(2)依法判决被告二立即支付原告合同约定的 2019年度财政补贴奖励1,693,980.00元人民币;

(3)依法判决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3、原告陈述的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分别于2017年9月13日与2018年2月5日签订两份《有关上海致趣广告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被告一“引力传媒”收购原告一“宁波致趣”持有的被告二“上海致趣”的全部股权。

上述协议中原告对2017年至2020年的目标集团经营业绩利润作出承诺(下称“利润补偿期”),约定如若利润补偿期的业绩利润未达合同约定标准,原告支付给引力传媒一定现金补偿。各方于2018年6月再行签订股权转让补充协议,约定在利润补偿期内,若目标集团的业绩利润达标,原告为目标集团合法取得政府财政补贴或税收返还的,被告应就财政补贴收入扣除税款与对应成本后的40%作为奖励金支付给原告。

截至起诉之日,原告认为引力传媒尚未支付股权转让款2872.40万元人民币及2019年度财政补贴奖励金1,693,980元人民币。

(二)案件进展情况

1、案件相关方已进行诉前财产保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2、本案件将于2025年3月24日开庭,公司会密切关注案件进展以及执行情况,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诉讼为股权转让纠纷,公司于2017年及2018年分两次收购上海致趣100%股权,鉴于上海致趣对赌期间未完成业绩承诺,且对赌期结束后,该公司业绩大幅下滑,产生经营性亏损,直至黄亮2023年7月1日提出离职,也未能扭转经营性
亏损局面,并存在大量应收账款问题未解决。另外,黄亮本人还涉及若干重大案件或大额利益纠纷,目前在司法诉讼或被强制执行程序中。为保护上市公司及投资者利益,因此,公司未继续支付尾款,并将积极应诉、反诉,切实依法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

目前案件尚未开庭,亦未有实质性结果,该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暂无法准确评估。如有明确结果,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要求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冻结资金事项不会对公司资金周转和正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剩余货币资金充足,上述银行账户被冻结未对公司的正常运行、经营管理造成实质性影响。

四、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是否还存在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除本次诉讼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及子公司作为原告方的诉讼、仲裁金额为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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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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