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8
关于对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
专项说明
XYZH/2025BJAA19F0024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证券交易所:
本所根据贵所发文号为“上证公函【2025】0648号”《关于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以下简称《监管函》)的要求,现就监管问询函中要求进行回复说明如下:
问题1、关于业务模式及收入确认。年报显示,公司主营业务为品牌营销、社交营销、电商营销与运营服务等,利润来源主要为客户服务费和媒体平台渠道激励。2024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62.9亿元,同比增加32.7%;实现扣非前后归母净利润分别为-1810.5万元和-1728.1万元,由盈转亏;其中四季度营业收入显著高于其他季度,但净利润大幅下滑并出现亏损。前期公司未能依规在2025年1月底之前披露2024年业绩,公司称系2024年国内媒体平台渠道政策出现较大变化,导致公司对2024年业绩预计出现较大偏差。
请公司补充披露:(1)分类披露主营业务的具体模式,包括公司提供的服务内容及流程、主要考核指标、收费方式、主要客户、供应商及结算政策等;(2)广告营销业务的收入确认政策及依据,结合业务模式、公司在相关业务开展中承担的角色,是否拥有对相关商品的控制权等,说明项目收入按照“总额法”或“净额法”确认的依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3)公司与媒体渠道约定的激励政策,包括返点比例、结算周期及兑现形式等,是否存在非现金返利,并说明相关会计处理及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4)结合收入确认、
成本费用结转等,说明报告期内收入大幅增长,而利润由盈转亏的原因及合理性,定量分析渠道政策相关变化对于公司利润的影响,并说明是否与同行业公司变动趋势相符;(5)说明公司分季度业绩存在较大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并说明是否与同行业公司变动趋势相符。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回复】
一、公司补充披露
(一)分类披露主营业务的具体模式,包括公司提供的服务内容及流程、主要考核指标、收费方式、主要客户、供应商及结算政策等;
引力传媒的主营业务主要由三种不同模式的业务构成,分别是:品牌营销、电商营销与运营服务、社交营销。
1、品牌营销
服务内容:公司向客户提供品牌策略与创意设计、整合传播、市场研究与数据服务。其中,品牌策略与创意设计服务主要为客户提供品牌定位、内容创意设计、内容营销、IP定制等服务;整合传播服务主要为客户提供在线视频媒体、社交营销媒体、电视媒体、线下广告等媒体资源的广告资源采买方案及服务;市场研究与数据服务依托公司的数据研究和应用能力,为客户进行市场分析、消费者洞察等咨询服务。
服务流程:公司通过参与客户招投标流程,经过比稿等环节后中标,随后与客户签订年度框架服务合同或单项目服务合同。在年度框架服务合同模式中,公司向客户推荐媒体广告资源,并与客户约定各个媒体不同广告资源的价格。在年度框架服务合同约定的时间期限内,公司与客户基于营销目标设计投放计划,随后公司根据客户需求制作广告物料(例如:创意文案、图片素材、视频素材等),并在媒体进行投放。在单项目服务合同模式中,公司向客户推荐媒体广告资源,并为客户提供单次广告物料制作及媒体投放服务。
考核指标:品牌服务与内容创意服务的考核指标包括品牌声量指数、内容互动率等;整合传播服务以CPM(每千次展示成本)、ROI(投资广告回报率)等为度量指标。
主要客户:公司主要客户包括伊利等。
客户收费方式:公司在媒体进行广告投放后,按照实际广告投放情况进行收
费。公司向客户收费的价格 = 媒体广告资源刊例价*媒体折扣*代理商折扣率。公司基于不同媒体的返点率,综合考虑公司运营成本等情况,计算出给予客户的代理商折扣率。
客户结算方式:公司在媒体进行广告投放后,与客户进行结算并开具发票。一般来说,客户在公司开具发票后的45天内付款。
主要供应商:公司主要供应商为腾讯等媒体。
供应商结算方式:公司在媒体进行广告投放后,按照媒体广告资源刊例价*媒体折扣作为价格基准,与媒体方进行结算,并在一定账期后向供应商付款。不同媒体、不同广告资源给予公司的账期有所差异。各个媒体在一定的时间周期后,基于公司期间的广告投放量等指标,向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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