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与高级管
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的对象包括:
??(一)公司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及非独立董事);
??(二)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总裁)、副经理(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一)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兼顾与同行业薪酬水平相符;
??(二)与公司长远利益、健康发展目标相符;
??(三)责权对等、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责任大小挂钩;
??(四)绩效考核遵循公开、客观、透明原则;
??(五)激励与约束并重。
第四条 工资总额决定机制
公司以上年度工资总额为参考,结合行业发展情况、公司经营目标与经营业绩、公司未来发展规划、个人履职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当年度工资总额预算。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五条 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
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六条 董事薪酬方案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由
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报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会报告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及其薪酬情况,并由公司予以披露。
第七条 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
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八条 公司财务部等相关职能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开展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三章 薪酬构成
第九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
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第十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构成:
(一) 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具体标准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并经董 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除前述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得从公司及公司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人员取得其他利益。独立董事不参 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独立董事参加董事会、股东会或者根据《公司 章程》行使职权所发生的必要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费、住宿费等由公司另行支 付。
(二) 非独立董事:
1、公司非独立董事以董事身份领取薪酬的,其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 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百分之五十。
2、公司非独立董事同时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且仅以高级管理人员身份领取薪 酬的,薪酬结构按照其兼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结构确定。
3、公司非独立董事不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身份领取薪酬的,按照其在公司任 职的职务与岗位责任确定薪酬标准。
4、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其他职务、 不承担经营管理职能的,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第十一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及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一)基本薪酬:结合区域经济、收入等差异情况、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
履职情况确定;
(二)绩效薪酬:根据公司当年经营指标实现情况及个人履行岗位职责、工作任
务完成情况考核确定。
第十二条 公司可实施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中长期激励,相关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执行。
第四章 绩效考核与履职评价
第十三条 在公司以董事身份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
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
第十四条 在公司以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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