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7
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6 年 4 月经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管理水平,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融资决策及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指导并监督相关工作的实施,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从董事会成员中任命,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若董事长未当选为委员会委员,则由全体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一名委员担任召集人。召集人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第四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可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投资评审小组组长,另设副组长 1-2 名;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包括会议组织、资料准备、决议落实等联络工作,公司战略发展、财务、证券事务、安全环保等相关部门应根据职责分工,为委员会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支持。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包括:
(一)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 对公司重大投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 对公司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 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 审议公司的 ESG 发展战略与目标、重大议题、管理制度等;
(六) 指导 ESG 工作的日常开展,识别、控制与 ESG 日常管理相关的风险;
(七) 审议并向董事会提交公司 ESG 报告;
(八) 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九)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做好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或中介机构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相关资料;
(二)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三)公司有关部门对外进行洽谈的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
(四)公司 ESG 事项相关资料和报告,包括 ESG 风险识别、绩效表现、信息
披露等;
(五)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
第十一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签发正式立项意见后,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编制可行性报告或评估报告,并形成书面提案提交委员会审议,同时反馈给投资评审小组。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于会议召开五日前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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