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18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
规范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以及《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下设的专门
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者
机构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应当给予配合。审计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 3 名,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
数。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审计
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会计报告。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过半数独立董
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
人由董事会在独立董事成员中选举产生;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任职期间如有成员不再担任本公司董事职务,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辞去审计委员会职务,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条至第七条规定补足成员人数。
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在新成员就任前,原成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持续加强法律、会计和监管政策等方面的学
习和培训,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第十条 董事会对审计委员会成员的履职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必要时可以
更换不适合继续任职的成员。
第三章 审计委员会的职责权限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 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 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 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
(五)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六) 负责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
事会审议:
(一)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 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 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 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二) 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三) 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
(四) 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
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五) 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促外部审计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核查验证,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审慎发表专业意见。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 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 审阅公司年度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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