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18
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评
价工作,全面评价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情况,规范内部控制程序和评价报告,确保内部控制有效运行,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以及《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内部控制评价”是指公司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
全面评价、形成评价结论、出具评价报告的过程。
第三条 公司实施内部控制评价至少遵循下列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包括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涵盖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二)重要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着眼于风险,突出重点,关注影响控制目标的高风险领域、重要业务单位、重大业务事项、关键控制环节和风险点。
(三)客观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准确地揭示经营管理的风险状况,如实反映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
第二章 内部控制评价的内容
第四条 公司应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指引和本办法,围
绕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要素,确定内部控制评价具体内容,对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价。
第五条 公司组织开展内部环境评价,应当以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
资源、企业文化、社会责任等应用指引为依据,结合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对内部环境的设计及实施运行情况进行认定和评价。
第六条 公司组织开展风险评估机制评价,应当以《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
范》有关风险评估的要求,以及各项应用指引中所列主要风险为依据,结合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对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风险识别、风险分析、应对策略等
进行认定和评价。
第七条 公司组织开展控制活动评价,应当以《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和各项应用指引中的控制措施为依据,结合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对相关控制措施与流程的设计和运行情况进行认定和评价。
第八条 公司组织开展信息与沟通评价,应当以内部信息传递、财务报告、
信息系统等相关应用指引为依据,结合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对信息收集、处理和传递的及时性、反舞弊机制的健全性、财务报告的真实性、信息系统的安全性,以及利用信息系统实施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等进行认定和评价。
第九条 公司组织开展内部监督评价,应当以《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和有关内部监督的要求,以及各项应用指引中有关日常管控的规定为依据,结合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对内部监督机制的有效性进行认定和评价,重点关注审计委员会、审计部等是否在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中有效发挥监督作用。
第十条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应形成工作底稿,详细记录公司执行评价工作
的内容,包括评价要素、主要风险点、采取的控制措施、有关证据资料以及认定结果等。评价工作底稿应设计合理、证据充分、简便易行、便于操作。
第三章 内部控制评价程序
第十一条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公司审计部负责。
第十二条 内部控制评价程序一般包括:制定评价工作方案、组成评价工
作组、实施现场测试、认定控制缺陷、汇总评价结果、编制评价报告等环节。
第十三条 公司审计部应当拟订评价工作方案,明确评价范围、工作任务、
人员组织、进度安排和费用预算等相关内容。
公司审计部应根据评价工作方案,组成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具体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工作。评价工作组应吸收公司内部相关单位熟悉情况的业务骨干参加。评价工作组成员对本部门的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公司可委托中介机构实施内部控制评价。为公司提供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同时为公司提供内部控制评价服务。
第十四条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应对被评价单位进行现场测试,综合运用
个别访谈、调查问卷、专题讨论、穿行测试、实地查验、抽样和比较分析等方法,充分收集被评价单位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是否有效的证据,按照评价的具体内容,如实填写评价工作底稿,研究分析内部控制缺陷。
第十五条 对于认定的内部控制缺陷,公司审计部应当根据董事会和审计
委员会的要求,提出整改建议,要求相关责任单位及时整改,并跟踪其整改落实情况;已经造成损失或负面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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