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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横通信:纵横通信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5-23


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6 年 5 月 22 日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公司薪酬管理体系,保障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
职权,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是指公司董事会的全部在职成员,包括非独立董
事、独立董事以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本制度所称独立董事,是指公司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选举的,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本制度所称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是指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的董事。

本制度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利益相结合,保障
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紧密结 合,同时与市场价值规律相符。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1.竞争力原则:公司提供的薪酬适配公司发展战略,同时兼顾市场同等职位 收入水平;

2.按岗位确定薪酬原则:公司内部各岗位薪酬体现各岗位对公司的价值,体 现“责、权、利”的统一;

3.与绩效挂钩原则:薪酬分配与个人工作绩效、公司经营业绩紧密关联,强 化激励约束作用;

4.短期与长期激励相结合原则:兼顾短期业绩兑现与长期发展导向,引导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聚焦公司可持续发展;

5.激励与约束相结合原则:在给予合理激励的同时,明确约束条款,规范履 职行为,建立薪酬追索、止付机制,保障公司利益;

6.公平合理原则: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 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 与方案,组织开展绩效与履职评价,可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并就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事宜向董事会提出专业建议。

第五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及独立董事津贴方案由董事会提名、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方可实施。在董事会或者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董事及其他参与审议人员与审议对象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董事会批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后,应在股东会上就薪酬方案进行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公司若发生亏损,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权限,详见公司《董事
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七条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会报告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及其
薪酬情况,并由公司予以披露。

第三章 薪酬标准

第八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
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第九条 董事薪酬

(一)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其薪酬根据其担任的具体职务对应的薪酬政策执行,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其薪酬结构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及公司福利。

(二)未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董事津贴,董事长在不兼任其他岗位的情况下根据其所承担的责任、对公司的贡献等因素确定薪酬标准,其薪酬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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