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11
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持续完善公司内控体系建设,确保董事会对经营管理层的有效监督管理,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和决策水平,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及《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及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规定的职权,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从董事会成员中任命,由不少于三名非执行董事或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应当过半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非执行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且具备符合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规定的适当专业资格。审计委员会全部成员均须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审计委员会成员原则上应当独立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事务,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
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非执行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其在董事会的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应当提交书面报告。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在新成员就任前,原成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设秘书一名,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兼任,负责审计委员会日常工作的联络和会议组织。公司应当组织审计委员会成员参加相关培训,使其及时获取履职所需的法律、会计和上市公司监管规范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须对审计委员会成员的独立性和履职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必要时可以更换不适合继续担任的成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以下方面: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向董事会提议聘请、续聘及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就外部审计机构的薪酬及聘用条款向董事会提供建议,及处理任何有关该审计机构辞职或辞退该审计机构的问题;
2、按适用的标准检讨及监察外聘审计机构是否独立客观及审计程序是否有效;审计委员会应于审计工作开始前先与审计机构讨论审计性质、范畴及有关申报责任 ;
3、就聘用外部审计机构提供非审计服务制定政策,并予以执行。就此规定
而言,“外部审计机构”包括与负责审计的公司处于同一控制权、所有权或管理权之下的任何机构,或一个合理知悉所有有关资料的第三方,在合理情况下会断定该机构属于该负责审计的公司的本土或国际业务的一部分的任何机构。审计委员会应就其认为必须采取的行动或改善的事项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建议;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审阅并监察公司的财务报表及公司年度报告及账目、半年度报告及季度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并审阅报表及报告所载有关财务申报的重大意见,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报表及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在这方面,审计委员会在向董事会提交有关报表及报告时,应特别针对下列事项加以审阅:
1、会计政策及实务的任何更改;
2、涉及重要判断的地方;
3、因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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