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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10 17:48:13 股吧网页版
珀莱雅:《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可持续发展(ESG)管理制度(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11


可持续发展(ESG)管理制度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可持续发展管理体系,规范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SDGs)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可持续发展职责,是指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应当履行的 ESG,即环境(Environmental)、社会(Social)和公司治理(Governance)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主要包括对自然环境和资源的保护、社会责任的承担以及公司治理的健全和透明。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

第四条 公司及子公司将可持续发展理念融入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管理活动中,持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履行社会责任、健全公司治理,不断提升公司治理能力、竞争能力、创新能力、抗风险能力和回报能力,促进自身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逐步强化对经济、社会和环境的正面影响。

第二章 可持续发展管理机构的职责及工作措施

第五条 公司依据自身发展目标和实际发展情况,建立可持续发展(ESG)管理架构,对相关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决策并组织实施。公司可持续发展(ESG)管理架构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是可持续发展及 ESG 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

(二)董事会下设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发展战略、重大决策事项、可持续发展及 ESG 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意见。

第六条 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理委员会”)是公司设立的可持续发展(ESG)具体管理机构,隶属于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并定期向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汇报工作。

第七条 管理委员会的目标是建立可持续发展企业,推动公司及子公司的 ESG 发展,
持续改善公司 ESG 管理及表现,提高资本市场及社会对公司 ESG 工作的认可,成为中国日化行业 ESG 领先者。

第八条 管理委员会应由至少三名成员组成,其中包含至少一名董事。非董事成员由本公司与 ESG 工作相关的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担任。

第九条 所有管理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任免。

第十条 管理委员会设置一名主席,由公司总经理担任。管理委员会主席(或其委派代表)应代表管理委员会定期向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汇报工作。

第十一条 管理委员会下设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执行小组(以下简称“执行小组”),为公司 ESG 战略和决策的执行提供支持。

第十二条 执行小组由本公司多个与 ESG 相关的内部部门联合组成,由董事会办公
室统筹,董事会秘书担任组长。执行小组在董事会办公室带领下统筹协调各业务模块工作,并向 ESG 管理委员会汇报 ESG 方面的各项事务,提供决策所需的信息,为各业务块提供工作指导。

第十三条 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包括:

(一)制订并检讨公司 ESG 管理方针、战略及架构,确保其符合公司需要及适用法律和监管规定;

(二)审核 ESG 执行小组制定的公司 ESG 目标;监督目标的执行并追踪目标实现
的进度;

(三)全面识别当前及未来的 ESG 风险及风险敞口,分析其对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现金流的影响;就已识别的 ESG 相关风险制定应对计划,并在战略决策中融入ESG 考量,确保资源配置能够支持风险缓释及业务转型,提升企业韧性和合规能力;

(四)对涉及公司的实质性议题进行识别和排序;

(五)定期检视本公司与利益相关方的沟通渠道及方式,确保相关政策的有效性;
(六)审阅公司年度 ESG 报告及其他 ESG 相关披露信息,并向董事会战略与可持
续发展委员会提出建议以供批准;

(七)监测外部 ESG 发展趋势,总结影响公司 ESG 管理方针、战略及目标制定的
重要趋势并汇报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八)其他由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授予的相关事宜。

第十四条 管理委员会有权:

(一)获得其认为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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