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1 18:19:01 股吧网页版
珀莱雅: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范明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2


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诚信、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2025年度工作中,关注公司发展战略,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积极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范明曦,女,1979年10月出生,中国香港籍,硕士学历。2003年7月至2008年10月先后任德意志银行香港分行环球市场部门分析师、副经理、副总裁;2008年10月至2024年3月先后任瑞士银行香港分行董事、执行董事、董事总经理,2025年6月起兼任豪威集成电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公司分别于2025年8月25日、2025年9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名范明曦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本人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即2025年9月11日)起计算。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履行了独立董事忠实、勤勉义务。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予以认真审议,
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和运作情况,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本人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会情况

应出席 是否连续两 本年度应列 列席股
现场出 通讯出 委托出 缺席

董事会 次未亲自出 席股东会次 东会次
席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次数 席会议 数 数

4 0 4 0 0 否 1 1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成员(报告期内任期为2025年9月12日-2025年12月31日),应出席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按时以通讯方式出席,出席率100%。本人认真履行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职责,对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上市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议,本人对会议审议的议案投了赞成票。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加强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沟通,并通过现场办公、邮件、电话等形式与公司保持日常联系,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治理架构、内控建设等情况,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仔细审阅了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及相关资料,并与公司就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主要事项等进行了沟通,全面了解了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等方式,听取中小股东对公司经营管理的意见和建议。日常工作过程中,密切关注投资者对公司的评价,针对部分投资者提问及时向公司核实,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参加培训情况

报告期内,持续关注监管动态,积极学习新修订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以及交易所相关规则,持续提升独立董事履职能力,促进……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