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2
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诚信、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2025年度工作中,关注公司发展战略,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积极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葛伟军,男,1975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系北京大学法律学系法学学士、剑桥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九州大学大学院法学府法学博士,法学教授。曾就职于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星韵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2006年2月至2021年12月在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任教,担任教授、博士生导师、校法律顾问。2022年1月至今任复旦大学法学院专职教师(教授),2021年9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兼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员、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上海司法智库学会商事研究分会副会长、上海市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上海市法学会文化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常州易控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非上市公司)、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复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监事。
公司分别于2024年8月26日、2024年9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本人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任期自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履行了独立董事忠实、勤勉义务。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予以认真审议,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和运作情况,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本人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会情况
应出席 是否连续两 本年度应列 列席股
现场出 通讯出 委托出 缺席
董事会 次未亲自出 席股东会次 东会次
席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次数 席会议 数 数
9 2 7 0 0 否 3 3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组织召开了2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均按时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出席率100%。本人认真履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对公司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等议案进行了审议,本人对各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切实履行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组织召开了3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均按时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出席率100%。本人认真履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对公司董事会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聘任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关于选举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董事、确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等议案进行了审议,本人对各次会议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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