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8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 周静尧)
本人自 2022 年 8 月 23 日起担任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至 2025 年 9 月 5 日任期届满离任。在任职期内,本人始终秉持
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恪守独立性与职业操守,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要求,认真、审慎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周静尧:男,1963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
生学历,律师。先后就职于北仑区律师事务所,宁波市天一律师事务所保税区分所。现任浙江凡心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宁波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等职务。除了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外,本人未兼任其他公司的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没有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人员取得其他利益,不存在违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 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7 次董事会会议、3 次股东会会议。本人出席董事会、
股东会情况如下表:
参加股东会
参加董事会情况
情况
董事
以通讯 是否连续两
姓名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出席股东会
方式参 次未亲自参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的次数
加次数 加会议
周静尧 4 4 0 0 0 否 3
报告期内,本人共出席了 4 次董事会、3 次股东会,不存在缺席和委托他人
出席的情况。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及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决策
合法有效。本人对提交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审慎的判断,对任职期间所
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亦无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1、本人作为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于2025年度任职期间参加了一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届次 时间 审议事项
1、关于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进行资格审查的议案
1 第六届第四次 2025.8.14
2、关于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进
行资格审查的议案
2、本人作为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于 2025 年
度任职期间参加了一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届次 时间 审议事项
1 第六届第三次 2025.03.25 关于2025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3、本人作为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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