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8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 黄惠琴)
本人于 2025 年 9 月 5 日被选举担任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 2025 年任期内,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内部各项制度的有关规定,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会议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黄惠琴:女,1973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管理学博
士,中共党员,现任宁波大学商学院教授,江苏正泰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没有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人员取得其他利益,不存在违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 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7 次董事会会议、3 次股东会会议。在任职期内,公
司召开了 3 次董事会会议,未召开股东会会议。本人共出席了 3 次董事会,不存在缺席和委托他人出席的情况。本人对提交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审慎的判断,对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亦无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1、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4 次会议,本人作为第七届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于任职期内参加了一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2、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第七届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3、2025 年度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 3 次,本人任职期间参加了一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参与了公司董事会及相应专门委员会会议,在对议案进行认真审阅后,客观、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并发表了明确的意见。
2025 年度,本人除了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外,未行使如下特别职权:1、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2、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3、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4、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5、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四)与内审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与公司内审部门保持常态化沟通,深入了解内审工作的开展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与执行有效性进行了审查,确保内控体系能够有效防范经营风险。同时,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密切沟通,就年审工作的整体安排、关键审计事项等进行了交流和探讨,确保审计过程的独立、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 年度,本人通过参加公司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与中小股东进行交流,就中小股东的诉求与公司管理层深入沟通和探讨,利用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建设性意见,发挥独立董事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重要作用。
(六)现场工作情况
2025 年度本人现场履职共计 4 天。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董事
会的机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解,并听取了管理层对公司经营情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全面掌握公司发展情况。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对本人开展工作给予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不存在拒绝、阻碍、隐瞒相关信息、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的情形。在本人履职过程中,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及时传递相关会议文件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充分保证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公司管理层能做到主动征求意见并听取建议。凡需经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公司能够按法定的时间提前通知本人,并提供资料供本人了解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提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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