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3-27 19:28:43 股吧网页版
东方电缆:东方电缆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核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28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制度和《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5 次会议所审议的相关事项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进行审核,在认真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基于客观公正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发表意见如下:会议以现场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

1、《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编制了 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25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所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2、《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资金需求、股东回报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关于续聘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且有较高的行业知名度、丰富的执业经验和专业的服务能力,在以往的执业过程中作风严谨、公正执业且勤勉高效,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顺利完成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未发现该所及其工作人员有任何有损职业道德的行为,也未发现公司及公司工作人员有试图影响其独立审计的行为,同意续聘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4、《关于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比较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执行的实际情况,内部控制体系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不存在重大缺陷。

5、《关于公司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 2026 年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关联交易的定价将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且原则上不偏离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任何一方不得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另一方的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能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为公司的生产经营服务,实现资源合理配置,定价模式符合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交易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6、《关于公司董事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7、《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6 年度薪酬方案是公司结合经营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的,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8、《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杨黎明、黄惠琴、徐立华
2026 年 3 月 26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