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现就2025年度工作情
况向董事会作如下报告: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田园女士、独立董事沈
海鸥先生、董事钱坤先生 3 名委员组成,其中田园女士担任主任委员。2025 年 5
月,公司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田园女
士、独立董事刘守先生、董事钱坤先生 3 名委员组成,其中田园女士担任主任委
员。审计委员会的构成符合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
报告期内,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公司取消了监事会及监事,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
二、2025年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行职责,共召开了5次会议,全体委员亲自出席
了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时间 届次 议案
2025.4.25 三届十次 公司 2024 年年报审计机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 2024 年
年报审计事项与公司审计委员会进行沟通。
1、《<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025.4.27 三届十一次 2、《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3、《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4、《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025.5.19 四届一次 《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2025.8.26 四届二次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025.10.24 四届三次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主要工作内容
(一)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二)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积极开展协调工作,使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更为有效,提高了审计工作的效率。
(三)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因此,审计委员会建议公司董事会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外部审计机构。
(四)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根据《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和相关监管要求,审计委员会切实履行了对公司定期财务报告的审阅工作,认为公司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当期的经营情况与财务情况,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误的情况,且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和导致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并对定期报告的编制提出了专业的意见和建议。
(五)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2025年度,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已于2025年9月取消)、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六)对聘任财务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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