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田园)
作为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勤勉、忠实、尽责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谨慎认真地行使法律所赋予的权利,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以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田园:1977年生,女,博士,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历任安徽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国际会计系系主任、院长助理及MPAcc中心主任;现任安徽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院长、安徽省财政厅会计准则制度执行咨询专家库专家、科威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安徽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5月至今任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独立履行职责,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与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没有关联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参加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股东会2次,董事会5次。本人严格依照有关规定参加会议,在对议案充分了解的基础上,审慎发表意见,以科学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具体参加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
独立董 会情况
事姓名 本年应参 亲自出席 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
加董事会 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数 次未亲自参 出席次数
次数 加会议
田园 5 5 4 0 0 否 2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5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
次。本人认为,公司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担任公司第三届及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期间,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相关职权,按时参加各项会议,积极参与董事会决策,对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主动获取决策所需材料,与公司充分沟通,作出了独立客观判断,积极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四)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做好公司与会计师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并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生产经营和规范运作情况的汇报,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股东会的机会,积极与中小股东进行有效的沟通交流,重点关注涉及中小股东单独计票议案的表决情况,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保持有效沟通,通过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以及现场考察、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主动和及时掌握公司经营信息和财务信息,认真听取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的汇报,密切关注公司重大决策事项、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积极督促公司注意规范运作、合规经营,保证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与支持。2025年度,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日。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认为公司 2025 年度的关联交易因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根据市场化原则运作,交易价格公平合理,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本人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 2025 年对外担保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和落实,认为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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