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兴所”)2025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1、基本信息
华兴所前身系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创立于 1981 年,隶属福建省财政厅。1998 年 12
月,与原主管单位福建省财政厅脱钩,改制为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2009 年 1 月,更名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3 年 12 月,转制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 年 7 月,更名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华兴所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 152 号中山大厦 B
座 7-9 楼,执行事务合伙人为童益恭。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华兴所拥有合伙人 73 名、注册会计师 332 名,其中签署过证券
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185 人。
2025 年度,华兴所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40,375.59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9,762.33 万
元,证券业务收入 24,121.82 万元。2025 年度为 96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上市公司
主要行业为制造业(包括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医药制造业等)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采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水利、环
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审计收费总额(含税)为 14,723.06 万元,其中本公司所在的制造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74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华兴所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126.55 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
赔偿限额为 8,000 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华兴所近三年未发生因执业行为导致的民事诉讼。
3、诚信记录
华兴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6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不存在因执业行为
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及纪律处分的情况。19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5 次、自律监管措施 2 次,无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及纪律处分。
(二)项目组成员情况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刘琪,注册会计师,2013 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 10 年,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 IPO 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自 2024 年度审计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签字注册会计师:孔伟雄,注册会计师,2018 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自 2024 年度审计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黄国香,注册会计师,1995 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 30 年,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了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刘琪、签字注册会计师孔伟雄最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黄国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警示函、监管警示各 1 次,除前述监管措施外,黄国香最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管措施、纪律处分,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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