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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30 19:05:33 股吧网页版
禾丰股份:禾丰股份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0月制定)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30


禾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制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禾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控制,规范内部运作机制,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促进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禾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体的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是指公司投资且在该子公司中直接或间接合计持股比例为 100%。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比例达到 50%以上,或未达到 50%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子公司的组织架构、资源配置、资产运营、投资活动及日常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

第四条 公司依据对子公司资产控制和规范运作要求,对子公司的重大事项行使决策权,并承担对子公司的指导、监督及支持义务。

第五条 子公司在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法有效地运作企业法人财产。

第六条 子公司如有控股其他公司的,须依照本制度要求,接受公司监督。
第二章 人事管理

第七条 公司作为股东依法制定子公司章程,并通过股东会行使股东权利,依据子公司章程规定推选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第八条 公司向子公司委派或推荐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程序:

(一)由公司董事长或总裁委派/推荐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二)经公司人力资源部进行资格审查;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以书面形式发布正式任命文件;

(四)按照子公司章程规定的选任程序,提交子公司有权机构审议确定;
(五)子公司有权机构审议确定后,公司人力资源部对上述人事委派情况予以备案。

第九条 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具有以下职责:

(一)依法履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义务,承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

(二)督促子公司认真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经营,规范运作;协调公司与子公司间的有关工作;

(三)保证公司发展战略、董事会及股东会决议的贯彻执行;

(四)忠实、勤勉、尽职尽责,切实维护公司在子公司中的利益不受侵犯;
(五)定期或应公司要求向公司汇报任职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

(六)列入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的事项,应事先与公司沟通,根据事项性质及金额标准,按规定程序提请公司总裁、董事长、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七)承担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 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任职子公司的财产,未经公司同意,不得与任职子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上述人员若违反本条规定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子公司根据组织机构、部门职能、岗位职责编制人员配置方案,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十二条 子公司建立规范的劳动人事管理制度,并将该制度及时向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各子公司管理层的人事变动应第一时间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汇报并备案。

第十三条 公司建立对子公司的业绩考核制度与激励约束制度。子公司总经理为经营目标责任人,依据子公司经营目标达成情况,接受公司的年度考核。子公司按其经营业务情况及特点,自行建立绩效考核体系,对副总经理级及以下人员实施综合考评,依据目标完成的情况和个人考评分值实施奖惩。奖惩方案、绩效考核结果及员工奖惩情况由子公司管理层制定实施,并应接受公司人力资源部监督。

第三章 财务管理

第十四条 公司对子公司财务实行垂直管理,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由公司委派。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向公司财务总监汇报并接受考核,其考核应参考子公司总经理的评价意见。

第十五条 子公司须遵守公司统一的财务管理政策,与公司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

第十六条 公司对子公司的投资规模和方向,资产结构,资产安全,成本利润等实施监督、指导和建议。

第十七条 子公司应当按照公司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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