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禾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禾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建立科学、持续、稳定、透明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3〕61 号)及《禾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制定了《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主要考虑因素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长远的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未来发展战略、外部融资环境和社会资金成本等因素的影响,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合理的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公司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的要求,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公司进行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分红时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回报的具体规划:
(一)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利润分配方式严格遵循《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并优先考虑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以保障股东合理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具体实施遵循公司章程规定的决策程序。
如公司符合章程规定条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实施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
真实合理因素。股利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
(二)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公司当年实现盈利,且在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时,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具体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经营情况拟定,由公司股东会审议决定。
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不进行现金分红:
1、公司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
2、公司当年末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3、公司当年经营性现金流净额为负。
(三)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遵循《公司章程》关于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的规定,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盈利水平、资金需求等因素,区分不同情形,执行《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最低比例。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款第 3 项规定处理。
(四)决策机制与程序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制定及审议通过后报股东会批准;董事会在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
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公司采取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或调整利润分……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