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9 18:21:50 股吧网页版
禾丰股份:禾丰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制定)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30


禾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禾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6 年 4 月制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禾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促进经济效益的增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禾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包括以下人员:
(一)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由《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适用对象如在公司担任两个及以上职务的,薪酬标准按担任其中某一职务对应的核定年薪基数孰高执行。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按劳分配,责、权、利相结合原则;

(二)薪酬标准公平、公正、透明原则;

(三)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原则;

(四)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五)长远发展原则,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六)激励约束并重原则,薪酬与考核、奖惩、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审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公司股东会负责审批董事薪酬。

禾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并确定薪酬的管理机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与权限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构成

第七条 担任公司经营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薪酬,按第九条执行。未担任公司经营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其薪酬根据其对公司发展的贡献确定。

第八条 公司独立董事领取固定董事津贴,具体标准由股东会审议批准。因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九条 担任公司经营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担任公司经营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基本薪酬按照公司薪酬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绩效薪酬与公司利润完成情况及《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考核结果挂钩。

第十条 担任公司经营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会计师事务所在实施内部控制审计时重点关注绩效考评控制的有效性以及薪酬发放是否符合内部控制要求。

公司应当确定担任公司经营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实际领取薪酬的情况,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在公司的定期报告中披露。

第四章 薪酬支付及追责追偿

禾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发放按照公司薪酬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十四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