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5
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执行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内部审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加强对财务收支及经济活动的审计监督,严肃财经纪律,强化内部控制,促进公司健康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部审计是为了强化和改善企业内部经营管理,按照一定的程序和专业的办法,定期、不定期地对公司内部各单位财务收支、生产经营活动及其经济效益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公司内部管理规章及各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有效性及执行情况,公司财务处理规范性、财务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做出合理评价。
第三条 内部审计应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保证其工作合法、合理、有效,完善公司内部约束机制,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及各子公司、分公司的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均接受本规定的内部审计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 内部审计工作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内部审计的全部内容。定期年度审计每年至少一次。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报告工作,内部审计机构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应当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内部审计机构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内部审计机构须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机构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须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机构发现相关重大问题或者线索,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审计委员会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开展内部控制检查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督促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关键领域、重点环节的风险情况进行评估。审计委员会可以定期组织分析评估意见和检查情况,检查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应当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予以体现。
审计委员会根据内部审计机构提交的内部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应当在审议年度报告等事项的同时,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形成决议,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并同时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第七条 内部审计部门对董事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审部在审计委员会的直接领导下依法独立开展公司内部审计、督查工作。
第八条 公司依据企业规模、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配置专职审计人员,对公司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内部审计人员应掌握审计、会计、财务管理、经济、税收法规等相关专业理论知识,同时还应熟悉相应的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并有较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
审计人员应按审计程序开展工作,对工作事项应予保密,未经批准不得公开。同时在工作中应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清正廉洁,谦虚谨慎的原则,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第十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
第十一条 公司为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提供经费保障和各项安全保护措施。
第三章 职责和总体要求
第十二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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