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8
2024 年度审计报告
带有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
影响已消除的审核报告
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2026]230Z1017 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 (100037)
TEL:010-66001391FAX:010-66001392
E-mail:bj@rsmchina.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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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度审计报告带有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
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审核报告
容诚专字[2026]230Z1017 号
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麒盛科技)
董事会编制的《关于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报告带有强调事项段的
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审核报告仅供麒盛科技 2024 年度审计报告带有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涉
及事项影响已消除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由于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
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二、董事会的责任
麒盛科技董事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编制《专项说
明》,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
麒盛科技董事会的责任。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麒盛科技董事会编制的《专项说明》
发表审核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
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
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有
关资料与文件、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
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麒盛科技董事会编制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麒盛科技 2024 年度审计报告中带有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影响已消除。
(此页无正文,为麒盛科技容诚专字[2026]230Z1017 号《关于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报告带有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审核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徐 林
中国注册会计师:
姚 贝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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