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6
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简称“投资者”)的有效沟通,促进公司完善治理, 提高公司质量,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
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 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 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合规性原则。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 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 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 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 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 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高度重
视、积极参与和支持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五条 除非经过培训并得到明确授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
应当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六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以已公开披露信息作为交流
内容,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或者泄露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
投资者关系活动中涉及或者可能涉及股价敏感事项、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或者可以推测出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的提问的,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就信息披露规则进行必要的解释说明。
第七条 倡导投资者提升股东意识,积极参与公司开展的投资者关系管理
活动,依法行使股东权利,理性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倡导投资者坚持理性投资、价值投资和长期投资的理念,形成理性成熟的投资文化。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和方式
第八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
(二)法定信息披露内容;
(三)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
(四)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五)公司的文化建设;
(六)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七)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八)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九)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九条 公司采用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公司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的方式主要包括:
(一)公司官网、新媒体平台;
(二)公司设立的投资者专线电话、传真、电子邮箱;
(三)上证e互动平台、投资者教育基地;
(四)中国投资者网、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供的网络基础设施平台;
(五)股东会、投资者说明会、路演、分析师会议等活动;
(六)接待调研来访、组织座谈交流等方式。
第十条 公司在遵守信息披露规则的前提下,建立与投资者的重大事件沟
通机制,在制定涉及股东权益的重大方案时,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
第十一条 公司设立投资者联系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等,由熟悉情况的专人负责,保证在工作时间线路畅通,认真友好接听接收,通过有效形式向投资者反馈。号码、地址如有变更应及时公布。
第十二条 公司加强投资者网络沟通渠道的建设和运维,在公司官网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及时发布和更新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信息。
公司通过新媒体平台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已开设的新媒体平台及其访问地址在公司官网投资者关系专栏公示,及时更新。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合理、妥善地安排投资者、基金经理、分析师等到公司现场参观、座谈沟通,避免让来访人员有机会得到内幕信息和未公开的重大事件信息。
第十四条 公司通过路演、分析师会议等方式,沟通交流公司情况,回答问题并听取相关意见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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