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6
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 2025 年度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认真审慎地履行职责。现将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陈彬先生(主任委员)、张洁女 士及丁毅先生 3 名成员组成。
二、审计委员履职情况
(一)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2025 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5 次会议,全体委员亲自出席了会议。具体如下:
审计委员会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八届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5 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审计委员会于 2025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八届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八届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于 2025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八届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于 2025 年 12 月 18 日召开第八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现场工作检查及与审计相关的审计委员会专门会议》《关于公司四季度财务及审计工作的汇报》。
(二)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l、监督、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长期聘用的审计单位,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能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并从聘任以来一直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审计委员会根据股东会、董事会相关决议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实施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 2025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并对其工作情况进行监督评估。
审计委员会就审计范围、计划、方法等事项及在审计中发现的关注事项与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沟通,认真督促年审注册会计师尽职尽责地进行审计,并确保如期出具审计报告。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25 年度年报审计、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认真履行职责,独立、客观、公正的完成了审计工作。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指导审计部完成了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工作,对其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并对后续的整改情况进行了跟踪落实。
3、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
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其是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根据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要求,评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适当性,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督促指导公司完成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审阅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外部审计。
三、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制定的《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和义务。2026 年,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更加勤勉尽职,不断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作用,保证内外部审计质量,完善内部控制,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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