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6-09 17:40:01 股吧网页版
索通发展: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对外投资实施方案暨签署《增资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6-10


证券代码:603612 证券简称:索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6-032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对外投资实施方案暨签署《增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山西索通华阳炭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索通华阳”)
投资项目名称:200kt/a 高电流密度节能型炭材料及余热发电项目(以下
简称“项目”或“本项目”)

投资金额:暂估项目总投资不超过 9 亿元(含流动资金)。索通华阳注册
资本暂定为 3.6 亿元人民币,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索通发展”)以现金增资 3.05 亿元,华阳新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阳集团”)增资 0.54 亿元,增资款全部计入索通华阳的注册资本。增资完成后,
索通华阳注册资本变更为 3.6 亿元,其中:公司认缴出资 3.06 亿元,持股 85%;
华阳集团认缴出资 0.54 亿元,持股 15%。

交易实施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

调整对外投资实施方案的原因:

为尽快完成项目备案、取得污染物排放与能耗指标,经与华阳集团协商,公司先行设立全资子公司申领上述指标,后续双方再对该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以实现《合资协议》之目的。根据项目实施进展,《合资协议》约定的双方共同设立“合资公司”的模式无法继续履行,经双方协商一致,拟解除《合资协议》,签署《合资协议之解除协议》,同时另行签署《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华阳新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山西索通华阳炭材料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以下简称“《增资协议》”),以落地原有合作之约定。

其它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风险事项:

1.本项目的主要客户为华阳集团旗下的电解铝生产企业,本项目的推进将根据电解铝企业建设进度开展,如其建设不能按计划进行,本项目将存在不能按计划推进的风险。

2.本项目所需土地、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的审批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3.本项目的效益达成情况受未来原材料供应能力、价格波动、下游需求未及预期、融资环境及经济形势变化等不确定因素影响,可能存在经济效益不及预期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本次交易概况

1.本次交易概况

为完善预焙阳极产能布局,提升市场份额,进一步增强产业链粘性,发挥产
业集群优势,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暨签署《合资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华阳集团签署《合资协议》,双方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并由该合资公司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在山西省阳泉市盂县建设 200kt/a 高电流密度节能型炭材料及余热发电项目,暂估项目总投资不超过 9 亿元(含流动资金)。

华阳集团为山西省属国有企业,对外参股投资须履行的决策、备案等国资监管程序复杂。为尽快完成项目备案、取得污染物排放与能耗指标,经与华阳集团协商,由公司先行设立全资子公司申领上述指标,后续双方再对该全资子公司进
行增资,以实现《合资协议》之目的。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4 日在山西省阳泉
市盂县经济技术开发区注册成立全资子公司—山西索通华阳炭材料有限公司。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 2025 年 12 月 2 日出具《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
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反执二审查决定〔2025〕714 号),决定对公司与华阳集团新设合营企业案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可以实施集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索通发展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9)。

根据上述项目实施进展,《合资协议》约定的双方共同设立“合资公司”的模式无法继续履行,经双方协商一致,拟解除《合资协议》,签署《合资协议之解除协议》,同时另行签署《增资协议》,以落地原有合作之约定。

2.本次交易的交易要素

□新设公司

增资现有公司(□同比例 非同比例)

投资类型 --增资前标的公司类型:全资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