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核心员工项目跟投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项目跟投计划的实施,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激发员工创新创业激情,建立健全投资风险与收益共担、共享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项目跟投”,是指跟投人员通过跟投平台与公司共同
对特定企业进行投资,将员工利益与公司利益有机结合,支持公司战略实现和长期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 本办法所涉项目跟投不属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5
年修订)等规定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也不属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2025 年修订)等规定的上市公司员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员工持股计划。
第四条 项目跟投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收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
第二章 跟投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设立跟投委员会,负责审批跟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如需)、
批准具体项目跟投方案、决定跟投平台管理机构、批准跟投平台退出方案等事项。跟投委员会主任由总裁担任,成员由总裁确定。
第六条 跟投委员会下设跟投执行小组,由证券部、投资发展部、人力资源
中心、财务中心的负责人组成,具体负责以下事务。
(一)制订跟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如需);
(二)制订具体项目跟投方案及跟投平台退出方案;
(三)项目跟投的执行和日常管理,包括:
1.跟投平台的设立、变更、注销手续等;
2.拟定跟投人员名单及其权益占比、具体跟投项目;
3.跟投协议的签订、跟投人员的进入与退出手续办理;跟投对象认购份额资金的缴纳、跟投收益兑付、税务处理、聘请第三方机构对项目公司进行估值或以其他合理的方式确定公允价格等事项。
4.办理员工离职、辞退、工伤、宣告失踪、死亡、继承、退休等特殊情况下员工持有的跟投平台权益的处置。
第七条 证券部为项目跟投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协助办理相关日常事项。
第三章 跟投范围
第八条 跟投人员范围包括:
(一)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中层管理人员、技术与业务骨干;
(二)公司并表范围内各子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或相当职级
(含)以上的管理人员,对跟投项目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相关中层管理人员,及技术、业务骨干等;
(三)跟投委员会批准的对公司有贡献的其他人员。
第九条 跟投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标准:
(一)为公司(含各分子公司)的全职员工,已签订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
(二)近三年来不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而被追究刑事责任、受到重大行政处罚、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而受到处分的情况等;
(三)参与计划的当年不存在到达退休时间的情形(公司已决定返聘的除外)。
第十条 具体跟投人员范围及最终跟投人员名单由跟投委员会根据项目的
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一条 跟投项目原则上为公司合并范围内的现有子公司或公司拟新设
的子公司,具体跟投项目由跟投委员会确定。
第四章 跟投方式与出资
第十二条 跟投人员通过跟投平台间接持有跟投项目公司股权,跟投人员按
照所缴纳的资金获得对应的跟投平台权益份额(以下简称“投资份额”)。
第十三条 跟投平台原则上为有限合伙企业或跟投委员会批准的其他合法
形式。
第十四条 跟投平台不得从事除持股被投企业以外的任何经营活动。
第十五条 跟投平台持有跟投项目的股权比例或者相关权益份额根据实际
情况由跟投委员会确定。
第十六条 跟投出资方式为现金出资,跟投价格不低于公司投资入股价格,
同时如跟投项目为公司合并范围内的现有子公司,跟投价格原则上不低于被投企业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跟投项目为新设企业,跟投价格为 1 元/注册资本。
第十七条 跟投人员须确保资金来源合法合规。跟投人员应当按照约定,在
指定出资期限内(至少提前一个月通知)足额缴纳跟投资金。逾期未缴全部或者部分应缴款项的,视为其本人放弃认购未缴部分款项所对应的份额,投资份额以出资期限内实际缴纳金额确定,跟投执行小组有权处置其未出资部分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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