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5
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充分发挥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等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独立董事应当
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所议事项进行独立研讨,从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角度进行思考判断,并形成讨论意见。
第三条 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原则上应当于会议召开前3日通知全
体独立董事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的,可豁免前述通知期限要求。
如遇紧急情况,需要尽快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会议召集人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不受上述提前至少3日通知的时间限制),但召集人应当就此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通知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方式;
(二)会议期限;
(三)会议需要讨论或审议的议题;
(四)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五)会议通知的日期。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原则上应当以现场方式召开,在保证全体参会独
立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采用视频、电话、传真等通讯方式召开,也可以采用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
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第七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有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独立董事
应当亲自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如有需要,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所讨论事项涉及的相关人员(包括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工作人员等)可以列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但非独立董事人员对会议议案没有表决权。
第八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表决方式既可采取记
名投票表决方式,也可以采取举手表决方式。
第九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所作决议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的过半数通过方为
有效,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应当在会议决议上签名。
第十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审议,并经全体独立董
事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公司被收购的,公司董事会针对公司被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行使以下特别职权前,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
论: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四)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对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独立董事行使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所列职权的,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独立董事行使本条第一款所列职权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的,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况和理由。
第十二条 本制度第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所列事
项,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根据需要研究讨论公司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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