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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3-30 16:28:00 股吧网页版
茶花股份:敏感信息排查管理制度(2026年3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31


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敏感信息排查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完整,强化媒体信息排查、归集、保密,提高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水平,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以下简称“福建证监局”)印发的《关于加强媒体信息排查,落实维稳责任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敏感信息是指在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会明显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或会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以及网络(包括但不限于股吧、QQ群、微信群、微信公众号)、报刊、电视、电台等媒体对本公司的报道、传闻等。

第二章 敏感信息报告范围

第三条 公司对涉及公司的重大报道或传闻,如经营业绩、并购重组、签订或解除重大合同等事项,应当做到快速反应,通过内部信息自查,向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方发出问询函等方式进行核实。在核实的基础上,公司应当及时作出正面回应,主动依法披露相关事项或予以澄清,消除市场的不良影响,确保全体股东能够公平地知悉公司的重大信息。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公司下属分支机构或子公司的负责人、公司派驻参股公
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管理人员等内部信息知情人为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以下简称“报告义务人”)。公司各部门及子(分)公司应当建立报告义务人名单并根据人员岗位变动情况及时对该名单进行调整。公司各部门及子(分)公司应当及时将报告义务人名单报送公司证券部。

公司各部门及子(分)公司负责人应当及时组织本部门报告义务人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信息和资料进行排查,主要排查事项如下:

1、关联交易事项(指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公司的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以下交易:

(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2)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3)销售产品、商品;

(4)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5)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6)存贷款业务;

(7)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8)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9)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或者无息借款、委托贷款等);

(10)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11)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12)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13)赠与或受赠资产;

(14)债权或债务重组;

(15)转让或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16)签订许可协议(包括许可使用);

(17)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18)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19)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2、常规交易事项

(1)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
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出售行为,但资产置换中涉及到的此类资产购买或出售行为,仍包括在内);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3)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或者无息借款、委托贷款等);

(4)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5)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6)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8)债权或债务重组;

(9)转让或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10)签订许可协议(包括许可使用);

(11)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12)其他交易事项。

3、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重大事件

(1)变更公司名称、股票简称、公司章程、注册资本、注册地址、主要办公地址和联系电话等;

(2)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

(3)董事会就公司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优先股、公司债券等境内外融资方案形成相关决议;

(4)公司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境内外发行融资申请、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等收到相应的审核意见;

(5)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者生产环境发生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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