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逐步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和适应市场经济的激励约束机制,合理确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公司创造更好的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在本公司或其子公司、参股公司兼任其他职务的,应根据其兼任的其他职务领取相应的薪酬并享受福利待遇。任何人员不得因其同时担任董事及其他职务而重复领取薪酬或重复享受福利待遇。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司或其子公司、参股公司兼任其他职务的,应根据其担任的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领取相应的薪酬并享受福利待遇。任何人员不得因其同时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及其他职务而重复领取薪酬或重复享受福利待遇。
任何人员在本公司或下属子公司、参股公司担任二个或二个以上职务的,应按其担任的年薪标准最高的一个职务领取薪酬并享受相应的福利待遇,不得因其同时担任二个或二个以上职务而重复领取薪酬或重复享受福利待遇。
第三条 本制度的适用对象是专职为公司服务并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以及公司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若有)。
本制度所称“外部董事”是指虽然在本公司担任董事及/或董事会专门委员
会委员的职务,但并不是专职服务于本公司、不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或享受福利待遇,公司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向独立董事发放津贴。独立董事津贴的标准由董事会制订方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除上述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得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人员取得其他利益。
公司外部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或享受福利待遇,公司向外部董事发放津贴。外部董事的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方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公司按月向独立董事、外部董事发放津贴,并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独立董事、外部董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食宿、通讯等费用,因行使职权而聘请财务顾问、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章 薪酬方案
第一节 薪酬管理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是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服务而获得的个人报酬和为公司所做贡献的奖励,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分配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以岗位在公司的相对价值作为确定薪酬的主要依据;
(二)薪酬水平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保持公司薪酬的吸引力以及在市场上的竞争力,有利于公司吸引人才;
(三)薪酬和绩效考核合理挂钩,薪酬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四)薪酬应与岗位的重要性、工作的复杂程度及精力的付出相称,要让特殊人力资本的价值在分配中体现;
(五)具有激励作用,有利于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六)激励约束并重的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激励机制挂钩。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在年度经营过程中,如经营环境等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绩效考核指标作相应调整。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职能部门应当配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开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制订和实施等相关工作。
第六条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会报告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及其薪酬情况,并由公司予以披露。相关内容可以通过董事会工作报告予以披露。
第七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薪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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