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5-19 16:41:01 股吧网页版
韩建河山: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5-20


证券代码:603616 证券简称:韩建河山 公告编号:2026-038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注销原因:鉴于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同时存在部分激励对象离职的情况,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对65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1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回购股份数量 注销股份数量 注销日期

4,100,000 股 4,100,000 股 2026 年 5 月 22 日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2025 年 4 月 9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三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对 65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410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2.63
元/股,该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

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10 日、4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2025-011)。

2025 年 4 月 26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就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在法定的申报时间内,公司未收到债权人对本次注销事项提出异议,也未收到债权人向公司提出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1、公司层面考核要求未达标

按照《激励计划》相关条款:“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目标为:2023 年,营业收入较 2022年增长 30%或净利润大于 0。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XYZH/2024BJAA21B0049 号《审计报告》,公司 2023 年营业收入较 2022 年营业收入
减少 4.41%且 2023 年净利润为负,公司未达到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考核标准,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根据《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对 62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390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即为 2.63 元/股。

2、激励对象因离职、离岗已不具备激励资格

按照《激励计划》相关条款:“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激励对象若因公司裁员等原因被动离职且不存在绩效不合格、过失、违法违纪等行为的,其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
回购注销。”截至目前,本激励计划授予的 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0 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即为 2.63 元/股。

综上,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涉及激励对象 65 名,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 410 万股。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涉及激励对象 65 名,回购注销限制性……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