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06
关于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鉴证报告
关于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中瑞诚鉴字[2026]第 613443 号
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CHUNG RUI CERTIFIED PUBLICACCOUNTANTS LLP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 1 号楼 805#
电话:010-62267688 邮编:100033 传真:62267682
关于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鉴证报告
目 录
1、 鉴证报告...... 1-2
2、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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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62267688 邮编:100033 传真:62267682
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Chung Rui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 1 号楼 805# Office Address:Room805,Building1, NO.35 Jinrong
Street,Xicheng District,Beijing
邮政编码:100033 电话:+86(01)62267688 Post Code:100033 Tel: +86(01)62267688
关于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中瑞诚鉴字[2026]第 613443 号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韩建
河山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
下简称“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工作。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号》等有关规定,编制专项报告,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是韩建河山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韩建河山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的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等有关规
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韩建河山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的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鉴证报告
本鉴证报告仅供韩建河山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暨关联交易事项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二六年六月五日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等有关规定,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 2025 年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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