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30
辽宁兴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2024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说明外,金额以人民币元表述)
一、公司基本情况
辽宁兴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在包含子公司 时统称本集团)系由陈旭辉、郭振伟、赵日伟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4
年 7 月 29 日取得大石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 210882004054540 号《营业执照》,
并 2016 年 3 月 4 日换发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2108823968158038 的《营业执照》
。
2023 年 8 月 10 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过了《关
于整体变更设立辽宁兴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全体发起人同意按照各自所 持有限公司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作为对股份公司的出资,并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3]200Z0453 号),将公司截
至 2023 年 5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值 391,263,881.67 元,按 1:0.553462791 的比
例折合股份公司总股本 216,550,000 股,剩余净资产计入资本公积;即,上述净资产
中 216,550,000.00 元计入股份公司的注册资本,其余 174,713,881.67 元计入股份公
司的资本公积。2023 年 9 月 1 日,营口市行政审批局核发了股份公司《营业执照》。
经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审核同意,公司股票已于 2024 年 9 月
30 日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证券简称:兴福新材,证券代码: 874459。
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22,078.8554 万元,公司总部 的
经营地址辽宁省营口大石桥有色金属(化工)园区,法定代表人郭振伟。
公司主要的经营活动为芳香族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新一代特 种工程塑料聚醚醚酮(PEEK)中间体、农药及医药中间体和PEEK纯化业务等。
本财务报表于 2026 年 6 月 5 日由本公司董事会批准报出。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
本集团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的相关规定编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集团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部分金融
工具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2、持续经营
本集团综合评价目前可获取的信息,自报告期末起 12 个月内不存在明显影响本集团持续经营能力的因素。
三、公司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1、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集团 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2024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会计期间
本集团的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会计中期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
间。本集团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3、营业周期
正常营业周期,是指企业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期间。本集团以一年(12 个月)作为正常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4、记账本位币
本集团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5、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合并日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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