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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9 22:35:45 股吧网页版
韩建河山:信永中和关于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前期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专项鉴证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30


关于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

专项鉴证报告

索引 页码

专项鉴证报告 1-2

前期差错更正情况 1-7

关于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

XYZH/2025BJAA19B0217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韩建河山公司)前期差错更正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执行鉴证业务。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编制,并保证专项说明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且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韩建河山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说明发表鉴证结论。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询问、检查、重新计算 等我们认为必要的鉴证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要求,就对韩建河山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重述事项,与前任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必要的沟通。

我们认为,韩建河山公司编制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韩建河山公司披露前期差错更正之目的使用,未经本事务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鉴证报告(续) XYZH/2025BJAA19B0217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北京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2023 年度前期差错更正专项说明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本公司对发现前期差错事项进行更正,本公司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情况说明如下(如无特殊说明,下文表格里列示单位均为万元;部分表格中单项数据加总数与表格合计数可能存在微小差异,均因计算过程中的四舍五入所形成):

一、 前期差错更正事项的原因

公司子公司秦皇岛市清青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青环保”)与广西贵港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贵港”)于2019年5月31日签订《广西贵港钢铁集团有限公司2×108㎡烧结烟气脱硫脱硝工程总承包合同》,承揽广西贵港环保工程项目,清青环保根据约定如约履行合同义务,该项目于2019年完工试运行。清青环保在2019年确认该工程项目的收入和成本。后因双方对工程质量问题产生纠纷,诉讼情况如下:1、一审判决。2024年8月,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3)桂 0802民初 1359 号,判决如下:(1)确认双方签署的工程合同于2023年3月15日解除;(2)清青环保向广西贵港返还已支付的工程款4,320万元;(3)清青环保向广西贵港支付其
占用工程款 4,320 万元期间的利息(利息计算: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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