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关于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
专项鉴证报告
索引 页码
专项鉴证报告 1-2
前期差错更正情况 1-7
关于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
XYZH/2025BJAA19B0217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韩建河山公司)前期差错更正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执行鉴证业务。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编制,并保证专项说明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且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韩建河山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说明发表鉴证结论。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询问、检查、重新计算 等我们认为必要的鉴证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要求,就对韩建河山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重述事项,与前任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必要的沟通。
我们认为,韩建河山公司编制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韩建河山公司披露前期差错更正之目的使用,未经本事务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鉴证报告(续) XYZH/2025BJAA19B0217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北京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2023 年度前期差错更正专项说明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本公司对发现前期差错事项进行更正,本公司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情况说明如下(如无特殊说明,下文表格里列示单位均为万元;部分表格中单项数据加总数与表格合计数可能存在微小差异,均因计算过程中的四舍五入所形成):
一、 前期差错更正事项的原因
公司子公司秦皇岛市清青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青环保”)与广西贵港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贵港”)于2019年5月31日签订《广西贵港钢铁集团有限公司2×108㎡烧结烟气脱硫脱硝工程总承包合同》,承揽广西贵港环保工程项目,清青环保根据约定如约履行合同义务,该项目于2019年完工试运行。清青环保在2019年确认该工程项目的收入和成本。后因双方对工程质量问题产生纠纷,诉讼情况如下:1、一审判决。2024年8月,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3)桂 0802民初 1359 号,判决如下:(1)确认双方签署的工程合同于2023年3月15日解除;(2)清青环保向广西贵港返还已支付的工程款4,320万元;(3)清青环保向广西贵港支付其
占用工程款 4,320 万元期间的利息(利息计算: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