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2
证券代码:603616 证券简称:韩建河山 公告编号:2025-066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91 号”文《关于核准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韩建河山”)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88,008,000 股新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4.3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3,714,880.00 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人民币 4,876,000.00 元(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378,838,88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7,099,019.53 元(不
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76,615,860.47 元。上述资金已于 2021 年 7
月 27 日全部到位,并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7
月 28 日“XYZH/2021BJAA120472”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根据该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储存,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
2021 年 7 月,公司及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
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房山支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秦皇岛市清青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青环保”)、中德证券与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 “三方监管协
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均严格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根据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和锦州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州银行”)于 2025 年 11 月 5 日发布的公告,中国
工商银行与锦州银行签署了《收购承接协议》,锦州银行依法合规开展的商业银行业务及相关资产负债均由中国工商银行受让,继续为锦州银行客户提供商业银
行服务。自 2025 年 11 月 15 日后,锦州银行的相关业务、资产及负债由中国工
商银行受让并承接,相关数据及客户信息一并转移。故公司在锦州银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名称、银行账号发生变化如下: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变化前 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 410100249050416
变化后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立方庭支行 0200349219000010930
三、本次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收购合众建材 30%股权项目、河南商丘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PCCP)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北海诚德镍业 132+180 烧结脱硝 EPC 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该事项已经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4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10 月 25 日、11 月 15 日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
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结余募集资金的公告》《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53、054、056、059)。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将“北海诚德镍业 132+180 烧结脱硝 EPC 项目”结余
金额全部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已办理完毕销户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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