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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6 18:12:40 股吧网页版
韩建河山:韩建河山关于资产出售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7


证券代码:603616 证券简称:韩建河山 公告编号:2025-073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资产出售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韩建河山”)于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发来的《关于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出售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5】4002 号)(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函》”),
函中显示:“2025 年 12 月 2 日晚间,你公司提交并披露《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
暨被动形成财务资助的公告》称,拟以 0 元向河北清能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清能”)转让子公司秦皇岛市清青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青环保”)99.90%股权。交易完成后,清青环保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截至评估基准日,清青环保净资产账面价值为-2,842.95 万元,评估值为-2,058.65 万元。本次交易后,公司前期对清青环保的应收款项将转为对其财务
资助。关注到,公司于 2018 年 6 月以 3.2 亿元取得清青环保 100%股权,增值率
1833.38%,此次以 0 元出售清青环保。鉴于上述情况,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1.1 条的规定,对你公司提出如下监管要求。”公司对此高度重视,经认真核查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现就监管工作函中所列问题回复并补充披露如下:
问题 1. 关于前期重组情况

公告显示,公司于 2018 年 6 月以现金 3.2 亿元收购清青环保 100%股权,收
购增值率为 1833.38%。清青环保原股东对 2018 年至 2020 年业绩作出承诺与补
偿安排,承诺扣非净利润不低于 1.2 亿元。2018 年至 2020 年,该公司实际完成
扣非净利润 1.23 亿元,业绩承诺达成率为 102.30%,踩线达标业绩承诺。2025
年 4 月 30 日,公司披露会计差错更正公告,更正后清青环保 2018 年至 2020 年
累计扣非净利润为 1.06 亿元,原股东需向韩建河山补偿 0.30 亿元。此外,截
至 2024 年末,清青环保仍有账龄 4 年以上的应收账款 1.15 亿元未收回,相关
应收账款收入确认于业绩承诺期内。

请公司:(1)结合清青环保高溢价收购、业绩承诺期结束后业绩变脸,以及业绩承诺期内收入对应的应收账款长期未收回等情况,说明前期收购决策是否审慎;(2)结合公司业务开展情况及行业环境变化,分析清青环保业绩承诺期后业绩大幅下滑的原因,并说明前期业绩预测是否审慎;(3)说明清青环保业绩承诺期内收入对应的应收账款长期未收回的相关情况及具体原因,并结合相关情况说明业绩承诺期内的收入确认是否真实、准确,以及公司为维护上市公司利益所采取的相关措施。

【公司回复】:

(一)结合清青环保高溢价收购、业绩承诺期结束后业绩变脸,以及业绩承诺期内收入对应的应收账款长期未收回等情况,说明前期收购决策是否审慎;

1、收购清青环保股权概述

收购清青环保之前,公司业务以 PCCP 生产和销售为主。由于 PCCP 主要应用
于大型调水工程,年市场销量受政府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影响而具有很强的波动性,且行业竞争日益激烈,利润空间不断被压缩。为摆脱产品单一、市场波动性强、竞争日趋激烈等难题,公司积极寻求通过收购进入新的行业领域,实现业务多元化和转型升级,拓展公司发展空间。从政策环境、行业发展趋势等方面综合研判,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研究最终确定以环保行业为突破口。选择清青环保作为收购标的的主要原因如下:(1)大气治理政策标准日益提高。环保部 2017 年 6 月13 日发布关于征求《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 20 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修改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环办大气函[2017]924 号),修改钢铁、建材、有色、火电、锅炉、焦化等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具体见附表)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全面增加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要求。修改《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2-201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增加烧结烟气基准含氧量要求。新建项目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要求自修改发布之日起执行。现有企业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要求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其中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自 2017 年 10 月 1 日起执行。
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包括京、津及冀、晋、鲁、豫主要 26 个工业城市(2+26)。(2)非电行业大气治理前景广阔。相较火电行业,非电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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