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7
关于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出售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核查回复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我们”、“会计师”)通过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韩建河山”)收悉贵所于近日下发的《关于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出售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5】4002 号)(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函》”)。根据“监管工作函”的要求,我们就要求会计师核查和发表意见的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回复如下:
问题 2. 关于清青环保
根据公告,公司对清青环保其他应收款余额为1,140.21万元,拟豁免390.21
万元,剩余 750 万元约定于 2027 年 12 月 31 日前偿还完毕。
请公司:(1)列示自收购清青环保以来,按交易性质,公司与清青环保的往来款项情况及目前余额等;(2)详细说明豁免 390.21 万元债务的形成背景,豁免的主要考虑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其他利益安排;(3)说明公司自收购清青环保以来对其提供的担保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发生时间、担保原因、解除情况及目前在途担保情况;(4)补充说明剩余 750 万元应收账款的具体偿还安排,并结合清青环保财务状况、交易对方偿付能力等情况,说明未设置其他履约保障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5)除上述往来款项、担保外,公司与清青环保是否尚存其他资金往来、未解除担保及其他任何潜在利益安排。请年审会计师就问题(5)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一)列示自收购清青环保以来,按交易性质,公司与清青环保的往来款项情况及目前余额等;
公司与清青环保往来款各年公司间挂账相同,以韩建河山的入账为例进行列示如下:
1、2018 年 7-12 月
单位:万元
日期 期初应收 本期新增应 本期减少应 期末应收 款项性质
款项余额 收款项金额 收款项金额 款项余额
2018 年 7-12 月 0 0 0 0 不适用
注:2018 年韩建河山与清青环保无往来款。
2、2019 年
单位:万元
日期 期初应收款 本期新增应 本期减少应 期末应收 款项性质
项余额 收款项金额 收款项金额 款项余额
2019 年度 0 4,098.47 3,950.10 148.37 往来款
其中:资金拆借 4,096.83 3,215.00
代付社保 1.64
业绩补偿款 735.10
注:本期减少应收款项金额 735.10 万元主要系公司 2025 年 4 月进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更正了 2019 年财务报表科目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清青环保原股东未完成业绩对赌,需支付给清青环保业绩补偿款 735.10 万元,从公司尚欠原股东的股权转让款中扣除。
3、2020 年
单位:万元
日期 期初应收款 本期新增应 本期减少应 期末应收款 款项性
项余额 收款项金额 收款项金额 项余额 质
2020 年度 148.37 1,517.03 740.00 925.41 往来款
其中:资金拆借 1,515.20 740.00
代付社保 1.83
4、2021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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