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24 17:51:50 股吧网页版
君禾股份:君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规范管理制度(2025年4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5


君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方资金往来规范管理制度

君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方资金往来规范管理制度

(2025年4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避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君禾泵业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所有资金往来均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与现行有效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定义的关联方具有相同的含义。

控股股东是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股东:(一)直接持有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二)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经营性资金占用,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以及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资金。

君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方资金往来规范管理制度

第二章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的规范

第五条 公司证券投资部应当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向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询问查实公司关联方的名称或姓名,并制作成详细清单,由证券投资部留存一份,并交由财务/成本中心和内部稽查部各留存一份,以备财务人员在支付资金时和内部稽查部在审计时核查对照。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如实向证券投资部披露关联方的情况。公司关联方发生变更的,相应的股东、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应立即通知证券投资部,证券投资部核实后应立即修改关联方清单,并提交财务/成本中心和内部稽查部各备案一份。

第六条 公司应防止公司关联方通过各种方式直接或间接占用公司的资金和资源,公司不得为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第七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一)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二)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三)委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四)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以及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或者明显有悖商业逻辑情况下以采购款、资产转让款、预付款等方式提供资金;

(五)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六)有关证券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方式。

第八条 未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也不属于公司员工的关联方不得向公司借支或报销有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通讯费、招待费,但董事为履行董事职责参加公司会议而发生的差旅费、交通费等费用除外。

君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方资金往来规范管理制度

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属于公司员工的关联方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员工的身份,办理公司业务,可以按照公司费用管理规定借支和报销有关费用。

第九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因正常的关联交易行为而需要发生的资金往来,应当首先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的《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由公司相应的决策机构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