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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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关于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
实施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中国现行法律、
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中国法律、法规”,为本法律意见书法律适
用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及中国台湾地区的
法律、法规)以及《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就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
会”)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
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是否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以及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
该等议案所表述的相关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或合法性发表意见。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发生的事实及本所
对该事实的了解,并仅就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相关中国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
而不对除此之外的任何问题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会之目的而使用,未经本所事先书面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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