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9
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保证内部审计质量,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第 1101 号——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它通过运用系统、规范的方法,审查和评价组织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和有效性,以促进组织完善治理、增加价值和实现目标。
第四条 内部审计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保证其工作合法、合理且有效,完善公司内部约束机制,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工作。内部审计机构应具备一定的独立性,以确保对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总经理负责内部审计部日常工作协调与指导,公司审计办公室为公司内部审计机构。
第六条 内部审计部设负责人一名,负责内部审计部的全面工作,并根据业务规模配备若干相应的审计人员,可抽调公司及分(子)公司的有关人员或聘请相关专家及专业技术人员并按公司的发展规划,逐步建立多层次、多功能的审计监察体系,对公司各部门及所属单位必要的审计项目进行审计监督。
第七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配置专职审计人员,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
第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以及控股、全资子公
司的业务流程,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调查研究、综合分析、专业判断和文字表达能力以及有效沟通的能力。内部审计机构通过对内部审计人员持续的后续教育,以持续保持其专业胜任能力。
第九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公司规章制度,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不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并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执行审计工作,发表审计意见。内部审计人员与办理的审计事项或被审计单位(部门)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被审计单位(部门)认为与内部审计人员有利害关系有可能妨碍公正时,亦可书面要求该内部审计人员回避。
第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履行保密义务,对于实施内部审计业务中所获取的信息保密。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人员不得负责被审计单位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决策与执行。
第三章 内部审计对象、范围和依据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对象包括公司、公司各部门、各分(子)公司及其参股公司、参股项目以及公司认为有必要纳入内部审计的其他相关公司、机构、项目等。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范围包括:
(一)国家有关政策、法律、财经法规的贯彻、遵守情况;
(二)董事会决议及公司经营方针、预算目标、计划落实及执行情况;
(三)销售与收款循环、生产循环、采购与付款循环、财务与管理循环等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
(四)公司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品、备品备件、劳保用品等资产的采购计划、采购、管理、使用及保值、增值情况;
(五)离任或改任的主要经营负责人在职期间的经济责任情况;
(六)公司经济核算和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七)公司采购、销售、运输等经济合同、协议的签订、执行情况;
(八)公司各部门的工作计划、目标执行情况、费用使用情况及财务审核情况;
(九)公司现金、银行存款、银行承兑汇票、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等业务真
实情况;
(十)其他审计事项。
第十四条 内部审计依据:
(一)国家法律、法规、政策;
(二)公司规章制度;
(三)公司经营方针、计划、预算目标;
(四)其他有关标准。
第四章 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及权限
第十五条 内部审计机构职责:
(一)内部监督:通过审计,对被审计单位的日常经营管理、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投资及资产处置等经济活动,以及反映经济活动的资料的真实性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其经营活动的合法性、有效性,并按照公司的相关规定运行,与各部门、分(子)公司的预定经营计划和目标相符合;
(二)经营管理评价:通过审计,对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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