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9
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职工董事选任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加强职工董事管理,充分发挥职工董事在董事会中的作用,确保职工在公司治理中享有充分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企业民主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职工代表董事,职工代表董事是公司董事会成员,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下同)选举产生。
第三条 职工代表董事的选任与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二)民主选举原则;
(三)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四)职工代表性与董事会专业性相结合原则。
第四条 职工董事代表职工参加董事会行使职权,与公司其他董事享有同等权利,承担相应义务。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职工代表董事的提名、选举、增补、更换(罢免)及管理等事宜。
第二章 职工代表董事的任职条件
第六条 担任职工董事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公司在职职工,与公司有正式劳动关系;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较好的群众基础,能够维护公司和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具备相关的政策和法律知识;
(四)熟悉公司经营管理和职工情况,有较强的参与经营决策和协调沟通能力;
(五)《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职工董事:
(一)在公司担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
(二)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限制担任董事情形的。
第八条 董事会设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1 名。职工代表董事的任期与公司其
他董事任期相同,可连选连任。
第三章 职工董事的提名与选举
第九条 公司工会委员会可在广泛征求职工意见的基础上提名候选人。公司工会委员会负责对初步候选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第十条 候选人名单确定后,应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接受全体职工的监督。如在公示期间发现候选人存在不符合任职资格等问题,经核实后取消其候选人资格,并按规定程序重新提名候选人。
第十一条 选举程序:
(一)工会应依法组织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会议由工会主持;
(二)向职工代表介绍正式候选人的基本情况;
(三)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举;
(四)选举职工代表董事,必须经全体职工代表过半数通过。具体计票规则(如有效票认定、当选票数要求等)由职工代表大会依法制定;
(五)选举应设监票人、计票人,对选举过程进行监督,并当场宣布选举结果;
(六)详细记录选举过程、表决结果,形成书面决议,并由所有职工代表签字确认,相关资料存档备查。
第十二条 选举结果确认与报告:
(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董事后,应当形成正式的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二)工会应当及时将选举结果书面报告公司董事会;
(三)董事会根据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结果,确认职工代表董事资格并进行披露。
第十三条 职工代表大会是选举公司职工代表董事的唯一法定机构。
第四章 职工董事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十四条 职工董事除与公司其他董事享有同等权利、承担相应义务外,还应当履行反映职工合理诉求、代表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职责。
第十五条 职工董事在履行职责时,享有以下权利:
(一)就公司劳动用工、薪酬制度和生活福利等涉及职工利益事项,听取职工代表大会、工会等方面的意见,必要时开展调研活动,直接听取职工意见和建议;
(二)参与涉及职工利益事项董事会议案的拟定,反映职工意见或合理诉求,在董事会会议决议过程中提出建议和意见;
(三)要求公司工会提供有关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及职工权益诉求和民主管理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四)《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六条 职工董事在履行职责时,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董事会研究决定公司重大问题时,职工董事应当本着促进公司发展、维护职工权益的原则发表意见,充分考虑股东、公司和职工的利益关系,在代表职工当前利益的同时,充分兼顾公司中长期发展;
(二)董事会研究涉及职工利益事项的重大问题时,职工董事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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