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9
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对董事会负责。此外,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三条 本议事规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中至
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即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相同,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成员因辞任或者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辞去审计委员会职务。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规则增补新的委员。
审计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届满前可向董事会提交书面的辞职申请,若审计委员会委员辞职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拟辞职的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审计委员会委员产生之日。公
司应当自审计委员提出辞职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工作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工作组由公司审计部、财务部及证券事务部等相关人员组成。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并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以及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交易所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部门工作,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须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审计委员会监督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制定和执行,应当重点关注以下方面:
(一)审查内部审计计划范围和内部审计类型,评估内部审计计划与公司发
展战略、经营目标和主要风险是否一致;
(二)审查内部审计计划的重点关注事项是否与审计委员会重点关注事项保 持一致;
(三)评估内部审计的预算及人员等资源配置情况是否可以保证内部审计计 划的执行;
(四)监督和审查内部审计识别问题以及管理层改正问题的及时性。
内部审计部门须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发现相关重大问 题或者线索,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审计委员会应当根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的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在披露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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