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二○二六年四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1
第二章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1
第三章 薪酬的发放和管理......5
第四章 福利待遇......6
第五章 附 则......7
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逐步建立符合现
代企业制度要求和适应市场经济的激励约束机制,合理确定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收入,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
性和创造性,为公司创造更好的经济效益,回报投资者,公司根据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对象为公司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以及
公司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其他
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根据实际盈利水平和具体岗位及个人贡献综合考评,本着有利
于员工稳定及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确定报酬标准。
第二章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是指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
服务而获得的个人基本报酬和为公司所做贡献的奖励,其分配主要
遵循以下原则:
(一) 以岗位在公司的相对价值作为确定薪酬的主要依据;
(二) 薪酬水平与市场发展相适应;
(三) 薪酬和业绩考核合理挂钩;
(四) 薪酬与公司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
(五) 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目标相协调;
(六) 薪酬应与岗位的重要性、工作的复杂程度及精力的付出相称,
要让特殊人力资本的价值在分配中体现;
(七) 具有激励作用,有利于充分调动公司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
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五条 在公司担任董事的,除独立董事外,公司不向董事支付董事薪酬,兼
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公司其他岗位职务的公司董事,按其所任岗
位职务的薪酬制度领取报酬。
任何人员不得因其同时担任董事及其他职务而重复领取薪酬或重复
享受福利待遇。
第六条 兼任公司董事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不单独支付董事薪酬,其
薪资构成仅包含其按其所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薪酬。
任何人员不得因其同时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及其他职务而重复领
取薪酬或重复享受福利待遇。
第七条 任何人员在本公司或下属子公司、参股公司担任两个或两个以上职
务的,应按其担任的薪酬标准最高的一个职务领取薪酬并享受相应
的福利待遇,不得因其同时担任两个或两个以上职务而重复领取薪
酬或重复享受福利待遇。
第八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含职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组成包括基本
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津贴、社会保险及福利和其他符合公
司相关薪酬制度的薪酬,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
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
(一) 基本薪酬:根据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
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厘定年度的基本报酬。基
本薪酬按月发放。
(二) 绩效薪酬:根据公司绩效评价标准、程序、主要评价体系、
奖励和惩罚、年度目标绩效奖金为基础,与公司年度经营
绩效及相关重要管理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安全与健康、守
法合规、绿色减排发展、社会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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