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宋 兵)
作为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清源股份”)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以对全体股东高度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审慎履行独立董事各项法定职责。履职期间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常态化密切沟通,持续关注公司经营发展动态,按时参加公司组织召开的各项会议,认真审阅、研读和讨论各项议案,积极发挥个人法律方面专业能力,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客观、公正、独立的专业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宋兵,1986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
曾任普华永道中天(重庆)会计师事务所职员;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职员;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经理。
现任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南京科思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二)关于独立性情况的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文件的相关规定,通过自查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并向公司董事会提交《2025年度独立董事关
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关于独立性的规定,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2025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会议的情况
在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5次董事会、2次股东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亲自出席了本年度召开的所有董事会和股东会,无缺席、委托出席等情况。本人与公司保持充分沟通,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重大事项背景的基础上作出客观决策,对各审议事项,经审慎考虑后均投出同意票。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合规,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决策过程合法有效,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2025 年度董事会出席情况 2025 年度股东会出席情况 弃权/发表
独立董事 应参加次数/ 实际亲自参加 应参加次数/ 实际亲自参加 否定意见
姓名 次 次数/次 次 次数/次 次数/次
宋兵 5 5 2 2 0
2025 年度专门委员会出席情况 2025 年度独立董事专门
独立董 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会议出席情况 弃权/发表
事姓名 应参加 实际亲 应参 实际亲 应参加 实际亲自参 否定意见
次数/次 自参加 加次 自参加 次数/次 加次数/次 次数/次
次数/次 数/次 次数/次
宋兵 4 4 0 0 1 1 0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在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持续密切关注公司审计相关工作,对公司内部审计计划、审计程序及执行情况进行认真审议,督促内部审计工作规范有序开展,保障内部审计体系的健全性与执行有效性。本人按时出席公司审计委员会会议,认真听取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及内部控制运行情况汇报,并与公司聘任的外部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审计重点、年度审计计划、财务状况及审计实施情况等保持持续、充分沟通,切实履行监督职责,有效监督外部审计工作的执业质量与公允性。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在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出席公司股东会与中小投资者开展沟通交流,认真听取中小投资者诉求,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存托凭证持有人、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在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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