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保荐人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清源股份
保荐代表人姓名:陈洁斌 联系电话:0755-81902000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桐赈 联系电话:0755-81902000
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源股份”或“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对清源股份进行持续督
导,法定持续督导期为 2025 年 4 月 25 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现就 2025 年度
(即可转债上市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间”)持续
督导工作总结如下: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完成持续督导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 保荐人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
1 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 督导制度,并根据上市公司的具体情
计划。 况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 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保荐人已与
2 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 上市公司保荐协议、承销协议、受托
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 管理协议等,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
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期间的权利义务
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代表人通过日
3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 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现场检
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查等方式,对上市公司开展了持续督
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未发生按
4 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 有关规定需保荐人公开发表声明的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 违法违规事项
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序号 工作内容 完成持续督导情况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
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当
5 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 事人未发生按有关规定需保荐人公
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 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违背承诺事
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 项
体情况,保荐机构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 本持续督导期间,已督导上市公司及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 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
6 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 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
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
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
7 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会、董事会议事 本持续督导期间,已督导上市公司建
规则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 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
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
8 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 本持续督导期间,已督导上市公司建
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 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
易、对子公司的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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